《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实施细则》4日公布,明确规定了到2017年广东考核各地PM2.5年均浓度改善情况的目标。2017年,广州、东莞、佛山和顺德区PM2.5年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20%左右,深圳、江门、中山和肇庆PM2.5年均浓度下降15%左右,惠州和珠海PM2.5年均浓度下降8%左右。
《细则》还明确了备受关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目标要求:2015年珠三角各地市和顺德区基本淘汰黄标车,非珠三角地区累计淘汰50%的黄标车。